10年前,她辞掉护士职业自主创业,从扫帚加抹布起步,开办了一家清洗保洁公 司。10年后,她在家政行业打出了自己的一片天空,公司已从单纯提供保洁服务发展到集保姆钟点工、养老托幼、衣服干洗等多项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家政公司, 拥有固定员工80多人,年营业额700万元。她就是夏爱兰,今年10月,她的公司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

创业初期遭遇打击

1973年出生的夏爱兰出生于江苏宝应县柳堡的农村,1994年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后她当了名专业护士。随着儿子的出生,考虑到家庭因素,她不得不辞职。后来,她做过药品销售代表,干过保姆。就在与家政行业接触的过程中,她萌发了创业冲动,创办了一间清洗有限公司。

“当初条件真的很差,投入10万元就起步了,公司没有像样的门面,就蜗居在鼓楼区一个小区的地下车库,工人只有两三个,经常自己下去当帮 手,”夏爱兰回忆说,2001年7月公司开业,为了开拓市场,她印了20盒名片见人就发,却到处吃闭门羹,还被保安当成小偷赶了出来。

开业半年后,公司一个月仅有1万多元的营业收入,给工人发完工资,购买一些清洁剂,几乎挣不到钱。“我受到的最大一次打击,是有一次给一家医院做保洁,因为对方很满意我们的服务,又临时增加了清洁范围,当晚上11点我们收工后,却发现停在路边上公司新购买的面包车和清洗设备机器全都被偷了,差点让我关门大吉。”夏爱兰的脾气很倔,不服输的她又从几个朋友处借了30万元钱,再次从零开始。“一开始,25块钱的保洁小单子,我都会去接的。”

联手同行打开市场

如何让公司走入正轨,是她面对的第一个挑战。夏爱兰首先对公司的业务进行了细心的梳理,她整理出公司以往服务过的老客户,挨家挨户地上门拜访。一家客户单位负责人告诉她,公司的服务质量不过关,现场管理混乱,根本无法按客户要求完成任务。她意识到,公司要继续发展,必须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清洗保洁虽然是小行业,但里面门道却不小,不同的材质要用不同的清洁剂,清洁设备的使用也有讲究。夏爱兰花了几个月的时间,为各项操作制定了统一标准。

在南京,大大小小的保洁公司很多,因为行业门槛低,同行间恶性竞争屡见不鲜,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打价格战。夏爱兰对此有自己的想法:“同行恶 性竞争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大家应该摈弃‘同行是冤家’的观念。”夏爱兰主动联合南京的8家清洗保洁公司,成立了联盟,“比如我手上的单子来不及 做,那我就分给盟友,大家一起做,不仅维护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各自的业务量也有所提升。”8公司共同约定,按统一行业标准提供服务,不恶性降价,不打价格 战。

利用政策抓住机遇

“业务多了以后我才发现,清洗保洁利润薄、附加值不高,现在用人成本逐年增加,企业要想生存,一定要拓展业务。我盘算着拓展高端清洁服务市场,比如家具保养、沙发清洗等。算一下账就知道了,单纯的打扫卫生,才2元一个平方米,但如果是给大理石抛光养护等,就可收100元一个平方米。”夏爱兰还举例,最近她为一家工厂无尘车间做清洁,因为最后要用专门机器测量清洁程度,因此收费就比较高,达到8元一个平方米,4000多平方米的车间,收费在3万多,而利润在40%左右。

现在夏爱兰的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公司已发展到30家门店,其中7家是直营店,23家是加盟连锁店。当初全年十几万元的营业收入,现在已发展到一个月工资就要发近30万元。公司先后承接了长江过江隧道、南京南站、地铁2号线、汽车站和苏宁电器(002024)徐庄总部等大型工程保洁。

采访中,夏爱兰透露,这两年她的工作重心转移了,她正在忙“家政服务工程培训”。2009年10月,她的公司被商务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 审核批准为“家政服务工程”定点培训单位。为改变家政行业单打独斗的局面,夏爱兰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中青家政三家单位联手创建了场地规模大、实训设 施全、师资力量强的家政培训中心,打造了江苏唯一的校企联合办学家政培训模式。

“这是政府工程,我们依托政府引导支持,立足市场巨大需求,负责免费培训家政服务员,培训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两年来已免费培训家政服务员1580名,98%是女性,培训后全部持证上岗。”夏爱兰说。

创业点评

家政企业可免征3年营业税

南京市人社局创业专家团表示,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其中特别明确江苏鼓励投资家庭服务行业, 并将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 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除此以外,对家庭服务行业还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 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登记失业人员、农民 工、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 性收费。